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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设立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

  本报讯 10月18日,国务院已正式批准我省设立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的设立,将对我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提高企业国际化运作承载能力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设立的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是对现有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区、成都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行整合扩展而成的。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区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中国首批出口加工区之一,2009年进出口总额64.2亿美元,2010年1—7月进出口总额50.75亿美元,增长43%,综合排名全国第5、中西部第1,是全国发展最好的出口加工区之一;成都保税物流中心(B型)于2009年3月通过验收,7月正式封关运行,目前发展情况良好。根据国务院批复,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4.68平方公里,位于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整合扩展后的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出口、保税物流、口岸功能于一身,是目前国内功能最全、政策最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利于海关监管运行,更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批准的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范围内,已有英特尔、富士康、德州仪器、普惠、莫仕连接器等20多家企业入驻,投资总额22.3亿美元,区内从业人员超过2万人。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设立后,发展前景良好,对我省进一步承接产业转移,带动我省乃至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本报记者

  ○名词解释

  综合保税区 是指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综合保税区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综合保税区的主要税收政策包括: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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