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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草案规定社保基金不得用于兴建办公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5日09:37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蔡靖骉、林凌)25日上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四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社会保险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因此,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了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个人经费、运行经费、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该草案还规定,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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