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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实行总额封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7日09:35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0月27日电 (记者陈先锋) 为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广州市近期调整了相关计收办法,对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实行总额封顶。

  根据新规,广州市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实行总额封顶,即违约金总额不高于所拖欠土地出让金本金金额,如经计算产生的违约金总额高于所拖欠土地出让金本金金额的,按拖欠本金金额计算。

  同时,由于文物保护、市政建设、重大规划调整等非企业原因影响项目开发建设并导致产生违约金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意见,并经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联合审查认定,受影响时段可免计违约金。

  此外,新规还进一步规范了违约金计收总额。其中,因批建面积增加调整土地出让金总额的,按原合同约定计收违约金,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变更协议的约定执行。批建面积减少的,按原合同缴款时间和调整后欠缴出让金本金总额计收违约金;但随后批建面积增加的,原已相应调减的违约金须重新追收。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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