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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听证代表争论突发事件时征用个人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7日18:4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10月27日消息(成都台记者张娅娜)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日前出台,其中拟规定应对突发事件可征用个人财产,一时激起舆论波澜。四川省法制办今天召开立法听证会,邀请21位社会各界代表发表意见。目前,突发事件征用个人财产已成共识,争论焦点集中在征用责任主体、征用时限以及赔偿标准等细节上。

  参加听证会的21名代表,主要包括高校教师、律师、地震灾区的基层公务员和普通群众,毫无疑问,草案中对个人财产征用的章节,是代表们质疑最多的内容。来自法学界的代表们都认为,在征用的具体操作办法上,草案表述却含混不清,缺乏可操作性。

  四川大学法学教授王建平因此认为,草案中的合理赔偿,有待商榷:你这个合理,什么叫合理,这个合理的说法是有问题的。我觉得要借鉴物权法上有一个概念:市场价。具体的补偿程序和办法,授权一个政府部门另行制定。

  除去对损坏或灭失的财产进行赔偿,但征用本身是否需要付费?西南财大法学院副教授陶维东认为:有可能征用给对方造成的生活不便、生活困难,增加被征用对象生活成本、工作成本,这些也需要给予必要的费用考虑。而不仅仅是一个返还,或灭失或损坏以后的补偿。

  华兴街餐饮管理公司副总廖冰虹认为,若草案不明确某一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很有可能出现索赔无门的结局,损害的是政府公信力。

  省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民在听政会结束后表示,代表们提出的所有建议,法制办都将进行最后的梳理总结,切实做到合法、科学、可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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