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宁10月27日电 (记者张乐)201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审查已于26日18时结束,但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专业口译方向的小李报考某中央国家机关“英语(同声传译)”职位时,却被告知“专业不符合要求”而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专业博士生导师梅德明教授表示:“我国没有同声传译这一专业,英语专业口译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完全符合上述机关的报考要求。”
网友davidwoo也发帖称,其所报考的职位,要求本科是冶金类,研究生学管理,要有两年的企业工作经验,但招考部门的工作人员打电话“极其委婉地提醒我在私人企业的经历没有竞争力,建议我重新报考”。
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专家邹荣副教授。邹荣表示,公民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参与国家公务员选拔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预先审查机制不能设置“隐形”障碍。
“在报名阶段就设立预先审查机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还没有参加公务员笔试和面试怎么就说考生没有竞争力?审查不通过为什么没有复议机制?审查的标准有没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公开?”邹荣提出了一系列疑问。
“这是一种变相的歧视,在公平性方面很不妥当。从法理上讲,审查不通过的考生都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寻求法律救济。”邹荣说。
“用人单位与考试部门在招考过程中适当的分离有助于程序公正。现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大多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可能出于各种考虑剥夺了一部分考生平等参与考试的权利,这就造成了公务员考试有‘内定’嫌疑的不良影响,应当改进。”邹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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