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崔丽 王亦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今天上午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做有关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时表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呈现出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讼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两下降”的良好局面,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撤诉的案件占审结民事案件的61.39%,今年上半年达到65.78%。
在今天下午的分组审议中,有部分委员提出,目前在面临空前繁重的息讼罢访任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要处理好诉讼调解和司法裁判两者的关系,防止片面性。
姜兴长委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审判工作中采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其正确性和实效性显而易见,应当充分肯定。
但是,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少数地方法院程度不同地存在盲目攀比调解结案率的现象。由于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有的案子违背自愿调解原则,以法官身份强制调解,忽视当事人权利保护。有些当事人担心得罪法官,往往违心接受法官的调解安排,有的当事人在调解中不敢轻易露出底线或者承认事实,担心调解失败之后对裁判结果产生影响。更有甚者,还有的双方当事人相互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通过合法的调解程序,促使法院做出错误的调解书。这样的虚假调解,结果往往损害案外第三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
姜兴长表示,在民事审判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硬性下达考核指标,更不要简单地以调解结案率的高或低、升或降,来评价一个法院、评价一个法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