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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规定可动用警力打击“医闹” 律师提醒要谨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8日08:48  云南网

  律师提醒警方谨慎介入医患纠纷

  “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烧冥纸、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陈尸要挟医疗机构”等行为将被追究刑责。日前,昆明市公安局、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处置由医疗纠纷引发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工作方案》,以遏制目前因医患纠纷而产生的“医闹”事件的不断发生。但是,对于这一维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的方案,部分医院和司法界人士都认为:“打击‘医闹’是把双刃剑”。

  病患家属“被医闹”

  今年4月初,一名3岁男孩在昆明市儿童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悲愤中的家属邀约30多人,抬着8个大花圈,拉着“还我公道,还我儿子”的横幅,将医院大门堵住,要求认定责任并赔偿80万元。据该院急诊科的一位负责人回忆:“当天凌晨6点,这个孩子被送到急诊室,来的时候已经肺出血了,并且嘴里还在吐血。当时医生就知道这个孩子基本没有抢救的机会了,但是仍然抢救了1个小时。孩子去世后,家长把我们的七八个护士关在治疗室里近一天,不准吃饭,也不准下班,急诊室瘫痪了一天。后来,来了几十个人,要打我们的护士。这个事件之后,护士的精神状况非常不好,后来做了心理治疗,又休息了一段时间,才恢复工作。”

  在与死者家属商讨解决方案时,院方建议死者家属走法律途径,通过尸检来找出小孩死亡的真正原因。院方同时表示:“如果是医生的责任,绝不躲、不藏、不包庇,是院方的责任,院方一定承担。”

  “目前病患家属对如何维权,还存在很大的误解。”昆明市儿童医院的一位负责人说,“家属似乎都愿意相信,来医院闹一场比走正规的司法途径有效,认为拿到赔偿就是一个好的结果。而如果真的出现了医疗事故,病患家属来医院闹一场,医院赔点钱息事宁人,实际上,医院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承担。对于病人家属来说,他们的权利也没有得到有效维护。”

  这位负责人认为,现在很多病人是“被医闹”。患者死亡之后,一般家属都沉浸在悲伤里,根本没有心情去闹。而社会上一些人却怂恿家属去闹,在医院设灵堂,或者殴打威胁医务人员,而后发展成“医闹”事件。

  “有一次,一个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我们让他给一个清单,说明为什么要这么多钱。等清单拿来后,上面写着的都是请某某吃饭花了多少钱,给每天来医院的人多少钱。最后,病人家属并没有拿到多少补偿。更令人吃惊的是,在某医院,警方还在‘医闹’现场抓获了两名在逃犯罪嫌疑人。”这位负责人说。

  如何区分“医闹”和患者正当维权行为

  针对目前以医疗事故争议为由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事件呈逐渐上升的态势,昆明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出台的《处置由医疗纠纷引发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工作方案》规定,由医疗纠纷引起的“医闹”事件,当出现8种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时,辖区公安机关要及时、有效地依法处置,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这8种行为是: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严重干扰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已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侮辱、威胁、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重影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的;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烧冥纸、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的;拒不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并超过规定时限,陈尸要挟医疗机构,经劝说无效的;抢夺医疗文书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证据(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涉及有社会恶势力或职业“医闹”插手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其他涉嫌人身、财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这个方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认为,医患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依警方的职权,本不应当介入,但是,在医患纠纷过程中出现可能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或涉嫌犯罪的情形时,警方介入是正当也是必要的。

  “但问题在于,‘医闹’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什么样的行为才算‘医闹’,难以界定。”李春光说,虽然目前规定列举了8种行为按“医闹”处理,但是,现实中医患纠纷的方式千差万别,如何区分“医闹”和患者正当的维权行为,仍是一个难点。“因此,警方在介入医患纠纷时要慎之又慎。”

  医患纠纷缺乏化解机制

  昆明市延安医院的一位负责人认为,并不是有了打击“医闹”的新规,就可以将一切医疗纠纷交给警方处理。“公安机关只能履行维护公共秩序的职责。医患纠纷的性质、原因和责任,需要专业的权威部门来认定,这不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他说。

  分析目前“医闹”出现的原因,他认为,医患纠纷上升到“医闹”事件,其原因是医患双方缺乏必要的信任。“患者对医院存在误解,认为进了医院就是进了保险箱,病就一定可以治好。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让病患家属对医务人员产生不信任感。”他说:“医学是有限的,患者对医院的期望值太高,是促成‘医闹’的一个原因。”

  李春光律师也认为,引起“医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发生医患纠纷时,患者依法维权的成本过高,是主要原因之一。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较为复杂漫长,往往需要一年甚至数年时间。由于涉及复杂的医学专业知识,患者举证也极为艰难,所耗费成本一般患者或其家属难以承受,除此以外,又没有其他快捷有效的维权手段。即使警方介入,在权利难以得到维护的情况下,“闹”仍然会成为一些患者的选择。如果警方介入后处理不当,还有可能进入“越罚越闹、越闹越罚”的怪圈。

  部分医疗界和司法界人士认为,缺乏有效的医患纠纷化解机制,是滋生“医闹”的重要原因。如果医患纠纷未得到解决,抓了一伙“医闹”,患者家属还会找来别的“医闹”,甚至组织自己的亲人成为“医闹”。为此,他们呼吁配合打击“医闹”新方案的出台,建立健全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两个制度。

  (张文凌 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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