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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回应社会保险法授权条款较多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8日16:21  人民网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巡视员、副局长何绍仁在主席台就座。

  [人民网记者]:谢谢,我有两个问题想提问。第一个问题,社会保险法草案中有多次明确授权的条款,如涉及公务员养老保险办法、社会保险费征收办法等,会给国务院另行规定。问题是授权的条款较多,是否会造成社会保险权利集中在基层,从而导致各地差异大,带来保险转续更加困难的问题。同时,授权条款回避了很多棘手的矛盾,这是不是对现有制度的不足之处绕着困难走。第二个问题,请教许主任关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现在很多地方人大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工作,新修订的代表法也在对代表的监督方面增加一款,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行情况。那么间接选举的代表将应当如何接受监督? 

  [信春鹰]:我来回答关于社保法中授权过多的问题。现在大家看法律文本时,会看到一些授权规定,这些授权规定并不是空的,多数已经有规定。确实还有一些条款是授权国务院规定的,这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社会保险制度正在快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新的机制正在建立,有的制度正在探索,所以很难用法律的形式固定化。

  [信春鹰]:第二,我国幅员比较大,社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史又比较短,所以本着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国家立法确定大原则的基础上要给国务院和地方一些空间。 

  [信春鹰]:第三,现在社保制度不断的发展完善,有一些阶段性、过渡性的措施很难用立法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我们要给改革和发展留下空间。 

  [信春鹰]:以上是三个基本的考虑。你也提到授权过多会不会影响法律的实施。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不会的。法律通过以后,我们要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那些还没有制定配套规定的要尽快的制定配套规定,也不会产生你担心的把权力集中到地方。社保法最大的意义就在于从大的法律层面把一些基本的制度确定下来了。谢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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