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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对到我国就业外籍人士给予国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8日17:1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8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日表示,社会保险法第97条有关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既是国际惯例,也是对越来越多到中国就业的外籍人士给予国民待遇。

  胡晓义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如上表述的。

  胡晓义表示,社会保险法第97条有关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首先是国际上一个普遍的原则或惯例,很多国家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的法律都这样规定。

  其次,中国的经济和社会越来越开放,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到中国就业,那么社会保险的法律以及相应配套行政法规没有也不应该把他们排除在外。如果排除在外,对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单位来讲,实际上是对内部员工不平等的待遇和不平等的规则,所以在法律上也应该有一个公平的对待,或者叫给予国民待遇。

  关于双边关系处理问题,胡晓义表示,在国际惯例上,各国有权做对自己的社会保险事务作出规定,涉及双边关系的时候,可以用双边的协议来处理相应的问题。

  胡晓义举例介绍说,中国和德国就有这样一个双边协议,避免工作人员在本国和就业国重复参加社会保险、重复缴费的一个协议。这个协议签订几年来,实施的总体状况是好的。现在社会保险法作了这样明确的规定,中国在以后处理和其他国家的双边关系过程中,也会借鉴和德国处理这方面问题的先例和经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至今已历时三年,期间共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次。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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