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看点
综合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颁布施行。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该法还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统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此外,修改后的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对代表的监督,并设置了“禁令”,规定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取个人利益。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