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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成员罢免程序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1:40  新京报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委会成员罢免程序确定

  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昨日获得通过。该法明确了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程序。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村民委员会成员“难罢免”和“乱罢免”现象。修改后的法律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近年来,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较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法律明确,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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