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 陈菲、赵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到2009年底,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制度。经过评估,已经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还有27个单位正在评估。在此基础上,将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方案。
针对统筹过程中,以及在整个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缴费标准和支付水平问题,胡晓义表示,现在规定的缴费标准确实不低,这是因为社保制度现在承担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缴费这样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而支付水平也应该说确实不算高,但是最近六年以来,都在连续不断的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养老金水平翻了一番。为此,中央财政每年要拿出1500亿元以上的资金来支持这个系统的运行,实际上也是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随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我想各方面的社会保险意识会更加增强,参保的积极性会更高,那么更多的人参保也会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按照大数法则,相应的负担也会有所减轻。”胡晓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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