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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儋州市原法制办副主任涉嫌索贿被双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17:32  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 近日,儋州市纪委在调查取证后,给予孙国碧“双开”(即开除党籍和行政公职)处分,孙国碧向杨某索要的1万元现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昨日,港商杨某向本报反映,他对处理结果感到比较满意。杨某同时提出两个观点:一、孙国碧不仅违纪且触犯了法律,除了“双开”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二、那1万元现金不应该没收上缴国库,而应当退还给他。

  本报记者组

  处理结果

  “盖章主任”被“双开”

  1万元贿款上缴国库

  儋州市原法制办副主任科员孙国碧涉嫌索贿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儋州市纪委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后,儋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决定给予孙国碧“双开”处分。据了解,儋州市纪检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孙国碧利用职务之便,向杨某索贿1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孙国碧开除党籍、开除行政公职的处分。此外,其索要的1万元现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港商杨某称,目前“土地评估共同委托书”仍没有盖上儋州市相关部门的公章,他的土地赔偿款一直没有得到儋州市有关部门的赔偿。

  港商观点

  当事人已触犯了法律

  万元贿款不应被充公

  港商杨某对儋州市纪检部门给予孙国碧的处理结果表示比较满意,但他同时提出了两个观点。

  “我认为,孙国碧不仅违反了党纪党规,还触犯了法律,应当以涉嫌索贿罪追究其法律责任。”杨某说,“另外,我设局前曾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使用了1万元作为设局的‘道具’,我不但是受害者还是举报人,我作为举报人应该得到奖励,那1万元贿赂款不应该被没收充公,而应该退还给我。”

  昨日上午11时许,海南特区报记者将港商杨某提出的两个观点转告儋州市纪委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记录后表示将请示领导。

  律师说法

  如犯法应追究法律责任

  港商可请求退还贿赂款

  昨日,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针对港商杨某提出的两个观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李君认为,“双开”是一种党政和行政处分,并不是法律制裁。

  李君说,在本案中,如果儋州市纪委调查取得充分的证据,或由港商杨某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孙国碧不但触犯党纪且已经违法,则应当追究孙国碧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在纪委调查取证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办理。对于1万元贿赂款上缴国库一事,李君认为,杨某作为受害人和举报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退还1万元贿赂款的请求。这1万元贿赂款并非杨某自愿拿出的,不能视为孙某的违法所得,如果相关部门能将这1万元退还杨某,可以鼓励市民揭露贪污腐败行为。

  新闻回顾

  遭索贿港商设局

  “盖章主任”被抓

  7月27日,香港商人杨先生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某酒店内设下“鸿门宴”,与儋州市法制办副主任科员孙国碧进行“权钱交易”。在交易过程中,港商杨先生偷拍下孙国碧收取1万元现金的过程并报案,孙国碧被洋浦警方当场抓获。此前,杨先生在儋州市的32块宅基地被非法侵占,赢了官司的杨先生和儋州市政府共同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以对他的土地损失进行行政赔偿。杨先生为在一份《土地估价共同委托书》上盖儋州市政府办公室的公章,遭到儋州市法制办副主任科员孙国碧拖延时间并向其索要20万元“喝茶费”,杨先生愤而设局。

  7月28日上午,孙国碧出现在儋州市法制办公室并自称来主动向领导解释此事,儋州市纪委等有关部门当天介入调查孙国碧涉嫌索贿一事。

  7月29日,儋州市纪委向媒体发出第一份通报称:当天上午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召开会议,作出了暂停孙国碧该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的决定,并要求孙国碧主动配合组织调查。

  8月3日,儋州市纪委向媒体发出第二份通报称:儋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待调查工作结束后将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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