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生命危险不可选医院
新快报讯 (记者 吴璇)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120”网络医院的出车时间最终定为4分钟。
“120”救护车应多长时间内出车,各方面分歧较大。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实际情况,将“120”急救车的出车时间由3分钟改为4分钟,同时,删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有关需要妇产科、儿科等专科医生出诊的出车时间为5分钟的例外规定。对于患者选择医院的权利,条例规定,急、危、重伤病原及其近亲属提出选择救治医疗机构的,急救人员应当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签字确认由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将其送往所选择的医疗机构。
在有以下情形时,急救人员可以拒绝其选择医院的要求:一、伤病员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二、所选择的医疗机构与急救现场的路程距离超过十公里;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对伤病员进行隔离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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