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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12%非公募基金会无信息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30日01:4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底东娜)前日,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2010年年会发布了《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通过对65家非公募基金会的信息披露状况调查显示,未以任何形式进行信息披露的机构占到12%。

  论坛主办方之一、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秘书长杜绍基介绍,《指南》属于非官方性、自愿性的信息披露指导工具,《指南》的履行主要以机构自律自愿为主,不涉及强制和惩罚措施。

  数据

  9%非公募基金会晒内情

  《指南》调查发现,9%的非公募基金会对运营行为及核心信息进行完整披露,5%的基金会由于不想被公众过分关注宁愿选择不披露,86%的基金会选择中间状态。

  调查发现,未以任何形式进行信息披露的机构占12%,未披露的原因主要包括:机构负责人缺乏信息披露的法律意识;机构暂时没有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业内没有可参考的信息披露规范和指标;机构负责人认为信息披露需花费人力和财力,不愿花费时间和金钱等。

  调查还发现,目前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的渠道较为分散,在65家机构中,通过政府主管机构网站披露信息的有39家,占60%。其余40%中,除4家由国企发起的、在民政部注册的基金会之外,其他在民政部和地方民政信息网站都没有其年检信息、年度报告或其他信息。

  此外,每个机构信息披露的程度参差不齐,其中主要原因是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规范的指标和格式,而且有些内容报喜不报忧。

  现状

  信息披露情况参差不齐

  对于目前国内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的现状,杜绍基用“参差不齐”四个字形容。

  自1981年我国成立第一家基金会以来,截至2009年10月,我国共有基金会1597家。其中,非公募基金会近900家。

  与此并存的一个事实是,在非公募基金会飞速发展的同时,相关管理办法并没同步跟上。

  2006年1月12日,民政部发布了《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其中,《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共十六条,规定了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募捐活动信息、公益资助项目信息等,是首次对基金会信息透明进行国家层面的管理。

  目前,我国非公募基金会普遍依据上述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而公众或资助人需要的更详细、全面的信息则无法获取或很难获取。

  原因

  部分基金会忽视应尽义务

  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不作为或不完善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指南》从多方面进行了阐释,在法律层面,是对非公募基金会所尽义务的漠视。

  《指南》分析,有些非公募基金会领导人认为他们不面向公众募款,只需对固定捐赠者披露信息即可。

  《指南》完成责任人、北京瑞森德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段德峰说,在调研中发现,一些非公募基金会的发起人或领导人认为,信息披露不符合其低调慈善的愿望,之所以选择不披露信息是不想引起公众注意,也不想有过多媒体曝光和宣传。

  段德峰说:“作为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其善心毋庸置疑。但作为个人,可选择低调或佚名慈善。如以法人组织的非公募基金会履行公益行为,其财产属于公益财产,在信息披露方面就不能完全以个人特点为主,而是要履行法律法规,公开透明。”

  此外,募捐市场缺乏竞争机制、缺乏民间监督和评估机制、整个行业的自律机制不够完善、机构较少设置专人负责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有效的信息披露标准等都是制约信息披露的原因。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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