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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死者定性为因公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30日01:44  新文化报

  本报白山讯(记者李群毕继红)10月27日,抚松县政协副主席张晶带领县政协法制委主任张国良、县司法局公证处主任徐淑梅、县房产局房政科科长闫杰三位政协委员公出,当所乘车辆行至靖宇县龙泉镇附近时,由于车速过快驶入道边发生车祸,张晶与闫杰当场死亡;徐淑梅与张国良被靖宇县交警送至靖宇县医院后,抢救无效后死亡,司机赵东浦受伤。

  接到事故通报后,县长李红光委托副县长范松林带领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县政协主席陈绍毅、副主席洪万奎等人赶到现场。在察看现场后,组织车辆将死者遗体运回抚松县医院殡仪馆。

  将遗体安置完毕后,范松林代表县政府就事故处理提出要求:一是成立善后处理临时工作小组;二是各部门高度重视事故处理工作;三是各死者所在单位要抽调沟通协调能力强的骨干人员做死者家属思想工作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稳定死者家属情绪;四是由交警大队与靖宇县交警部门做好沟通,及时取得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等处理意见。

  当日15时许,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死者所在单位通报了死者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17时10分,李红光主持召开会议,县安监局局长丁元春介绍了事故经过,县政府法律顾问王虹分别介绍了4名死者补偿额度。经过参会人员的讨论,会议认为,这次事故是在办理公事途中发生,所以将4名死者定性为因公死亡。

  “10·27”交通事故遇难4人全部是县政协法制委员,这次出行是去北京进行“中小企业、个人资产出证和登记经验交流学习”。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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