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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大四女生的王小飞一审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30日01:44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

  5月24日中午,长春某大学大四女生周某(1985年生)被杀死在该校校内。5月26日,长春警方经过40多个小时的缜密侦查,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余家桥一平房内将犯罪嫌疑人王小飞(1982年生)抓捕归案。经查,周某跟前男友王小飞分手,王怀恨在心进行报复。

  昨日14时,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四女生被杀案”作出一审宣判,整个宣判用时20分钟。王小飞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小飞当庭表示,希望能够再给他一次机会,因为他还有母亲要照顾,提出上诉。

  法院判决

  一审宣判王小飞死刑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小飞与被害人周某是高中同学,曾于2004年建立恋爱关系,2006年周某考入长春某大学,2009年末至2010年初二人分手。5月21日,王小飞来到长春市,在桂林路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把尖刀放在随身包内,5月24日11时许,来到周某所在学校,王小飞称“周某不肯因分手而向其表示歉意”,将周某刺死。5月26日警方在大连市将其抓获归案。

  今年8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非公开审理,但当时未宣判。

  昨日,法院根据被告人王小飞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小飞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父母经济损失293240.40元。

  被告人王小飞当庭表示,希望能够再给他一次机会,因为他还有母亲要照顾,提出上诉。

  周某父亲

  王小飞曾多次威胁女儿

  昨日宣判完毕,周某的母亲表示,相信法律能够给女儿一个公道。女儿那么优秀,培养这么多年太不容易了。眼看女儿就要大学毕业了,以后会有美好的前程,却没想到遭此横祸,希望法律能够对杀人者严惩。

  周某父亲表示,2009年12月,他听女儿说要和对象王小飞分手,两人是高中同学,从2004年开始处对象。女儿说,因为王小飞没上过大学,却骗她说在北京上大学。她提出过几次分手,但王小飞不同意,并威胁说:“你要是和我分手,我就杀你全家。”

  2009年12月,女儿提出分手后又处了一个男朋友。王小飞得知后,还威胁过她。2010年1月,女儿放假在家时,王小飞打电话威胁:“你不和我处对象可以,但你如果敢和别人处对象,你跟谁处,我就把谁整死。”

  王小飞

  “我已经由爱变恨了”

  “我和周某是高中同学,6年前开始谈恋爱,2009年年底分手。在分手后,我多次给她打电话要和她谈谈,想把这件事情说清楚,并且让她给我道歉,但她不见我,也不接我电话。”王小飞供述,买刀时,他想要是与她谈不好就杀了她。买完刀,给她打电话,她一直不接,他便到学校找到了她。

  “我俩对视了一会儿,我说这是咱俩最后一次见面,希望能把所有恩怨都解决掉。她说,你别在这儿和我说这个,我找她就是看看她到底是什么态度,要是她能感到我俩处了六年,我为她付出很多,如果她有歉意有个好态度,我们以后就各走各的路,永不相见。如果不是这个态度,我就杀了她。因为,我已经由爱变恨了。”王小飞供述,“她说,我为她付出是我自愿的,她也没有强迫我,以后不要再给她打电话发短信了,还说要去吃饭,让我离开。我当时很冲动,就拿出刀,我当时还喊:‘我要杀了你。’”

  本报记者田贝尼

  “大四女生校园内遇害”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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