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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村民居住城市达3个月即可落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30日02:50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29日召开的河北省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电视电话会透露,河北省将在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全省新型城市化进程。

  此次会议上公布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对放宽城市落户条件作出了相关规定:凡在县城以上城市稳定居住3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免收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其他各类费用。农民户口转到城镇后,10年内在计划生育、承包地等方面仍可享受农村户口相关政策。

  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此实施意见规定,农民转移到城镇的,在就业创业、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医疗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并将积极推进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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