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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不补偿 加班不要钱 闹事赔20万员工被逼签承诺书,比卖身契还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30日03:00  现代快报

  

被辞不补偿加班不要钱
帖子中曝光的公司

  昨天上午,在龙虎网上出现一个帖子,“看看人事主管制定的员工承诺书,真吓人啊!”发帖人自称是江苏恒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润国际)员工,晒出的公司炮制的员工承诺书上,要求员工承诺:如果离职,不索要赔偿,不要加班费,不利用原来职务的资源获利等,承诺书由公司人事部提供,员工只负责“签字画押”。

  “天哪,这简直是卖身契!”网友给予了猛烈批判,记者算了一下,如果一个员工离职后,不幸“触犯”了所列的5大条款,赔偿总额将达到223万元。对此,公司负责人称,这样一份承诺书只是针对少部分“小人”而为,公司绝非刻意为难员工。

  □ 快报记者 孙玉春 文/摄

  这个帖子上的内容非常清楚,发帖人自称是位于南京汤山工业集中区的江苏恒润国际的员工,并贴出了那份员工承诺书的照片,上面的内容一条条列举得很清楚,口吻完全是员工自述的语气,称“公司给我提供一个一直向往的职位,为了体现构建和谐社会,我对公司承诺如下”。

  具体内容共有六条,其中除第一条是确保提供准确的家庭住址和电话等要求外,其他五条都与金额有关。

  第二条是,如果公司决定将自己辞退或者本人自己申请辞职,承诺只结算当月或者上月未结的工资,“绝不要求以现金形式和当天离职时要求立即发放薪资,绝不提出任何其他条件,绝不蛮横闹事,绝不存在对我另有其他补偿。如果出现上述我蛮横闹事现象,一切责任我自己承担,我并赔偿公司损失费二十万元整。”

  第三条则是“根据公司分工安排,凡是我本人职责分内的工作我都应该不折不扣尽心尽责做好,不存在加班这一说法。公司辞退或者本人辞职时,不存在加班等问题,如我蛮横闹事,一切责任我自己承担,我本人愿意赔偿公司损失费十五万元整。”

  第四条是要求做好交接工作的,如果不做好,赔偿公司八万。

  第五条金额最吓人,“离职后三年内,我及我家人绝不与公司的老客户和老客户的相关人员发生一笔业务往来和任何关系,绝不泄露公司商业、财务、人事关系等其他机密,如出现愿意赔偿一百五十万元整。”

  第六条则规定,员工离职后,不得与公司老的外协和采购单位和相关人员发生业务往来和任何关系,如出现,赔偿公司三十万元整。

  记者计算了一下,如果有员工被辞退后既要求额外的工资补偿,又索要加班费,而且不好好做交接工作,并且日后有与老雇主抢生意、泄密、沾光等行为的,总计一起赔偿,金额将达到223万元!

  网帖内容很惊人!

  公司炮制的员工承诺书太“残酷”

  记者随即联系上了发帖人,“这个太不像话了!”电话那头员工气愤地说,他是几天前拿到这份员工承诺书的,内容早就打印好了,只在最后一栏留下签字空白,让员工签上名字,然后交给人事部就可以了。

  “所有员工可以说都很震惊,没想到来这么一出,闻所未闻!”员工说,里面的条款简直是拿员工当小偷和强盗来提防,“还没正式开展工作,感觉就矮了一大截。”很多员工这两天气得连饭都吃不下去,平时领导不在就都议论此事。

  “这个和劳动法肯定是违背的,公司已经凌驾于法律之上了!”员工说,劳动法的条款大家都知道一二,员工离职后肯定是有得到额外工龄补偿以及加班费的权利的,“这是法律保障的权利啊,公司一纸空文就否定掉了,这不是承诺书,这是我们的卖身契啊!”

  该员工称,江苏恒润国际目前的厂区是去年年底才搬的,公司目前主要招聘的是文员和管理人员,大概有三四十人。目前签署了这份所谓员工承诺书的已经占了大半,不过他说,不少人其实是无奈的笑着签的,“怎么办呢,大家都知道,签这个荒唐的东西,等于没签,因为法律不会承认。”

  当然也有人拒绝签字,因为这个做法太霸道了。

  员工表示很气人!

  这个“卖身契”明显违背劳动法

  记者了解到,江苏恒润国际主要从事广告工程和LED显示屏工程,昨天下午3点左右,为了求证此事,记者赶往该公司。不料在路上,记者又接到了内部员工的电话,称公司内部正在紧急开会排查此事。

  “公司领导肯定看到了网上帖子,现在正在挨个排查呢!”他说,公司检查了每个员工电脑的历史记录,想查出到底是谁发帖。下午3点多,记者赶到了该公司,从外面看,公司规模挺大,所位于的道路叫做恒润路。记者向公司门卫说明采访要求后,他联系了厂方领导,等待了一会儿后,他又接到了里面的回复,称公司领导不在,无法接受采访。

  记者随即在大门口拨打了该公司一位人事主管的手机,就此事向她求证,当电话拨通时,记者听到那头正传出她与同事说话的声音,“这个肯定不能接待。”然后当记者与她对话,亮明身份时,她没有回答是否存在此事的疑问,而是质疑起记者获悉其手机号码的来源。

  “你是怎么有我私人电话的?从哪里得到我的号码的?”面对一连串的质问,记者提出这是在工作时间,而且要求确认她是公司人员,不料她却表示,她的私人号码陌生人不应该打过来。“我怎么知道你不会把我的号码泄露给别人,到时候接二连三的陌生人打我电话,我还要不断换号码了?”她称,记者的电话让她失去了“安全感”。随后记者只好结束这次对话。

  “她没有安全感,我们才没有安全感呢!”得知人事主管的态度,那位发帖员工感慨不已,“我们是来上班的,还没有辞职,就拿出这么一大堆赔偿条款,我们到底是来挣钱的,还是来赔钱的?我们一年又能挣多少钱,这个数额谁赔得起啊!”

  公司反应很吓人!

  员工称公司正在排查帖子谁发的

  昨天傍晚,江苏恒润国际的老总与记者取得联系,他承认,这个承诺书是存在的,但是不知道内部员工竟然会把此事发到网上。“他如果有意见,可以先与我们沟通,可是一点沟通都没有,就直接上网,太意外了!”这位老总表示。

  “其实我们弄这个东西,真实目的并不是要员工赔什么钱,只是为了保护自己。”他表示,现在劳资关系比较难处理,公司以前有个别员工离职时大吵大闹,索要高额赔偿,公司为此焦头烂额,为了防止再有类似情况出现,这才有了这份员工承诺书。“目的就是让大家离职时心平气和,做好该做的交接工作,不要无理闹事。”

  他强调,这份承诺书其实只是防小人的,就是吓吓员工而已,绝不会动真格的。其实只要员工在离职后也自觉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他们也不会怎么样,“谁都知道,这笔钱想要也要不到啊!”他说。他还表示,目前公司也是搬迁不久,社会声誉相当不错,员工此举其实对于公司利益是个损害,所以希望能够与该员工沟通,“我自己也是党员,绝不会为难员工,而是要向他解释清楚。”

  老总答复很雷人!

  这东西只是为了吓吓员工

  各方声音

  承诺书内容是完全无效的

  省劳动监察大队:

  承诺书内容是完全无效的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大队做了反映,同时咨询了投诉人员,投诉人员表示,公司这样的员工承诺书是无效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不起任何作用。

  “员工不可以事先签署这种赔偿承诺书,公司也无权向员工如此索赔。”投诉人员表示,如果有纠纷到了劳动仲裁层面,那么劳动部门不会理睬这种承诺书的。

  她还表示,里面第五条相当于是竞业限制条款,即限制一定岗位的员工,由于接触到公司机密,可能在离职后利用该机密等从事商业活动影响原公司利益,不过竞业限制虽然合法,却有一个前提,即单位在要求员工做出一定承诺并且设定违约金的同时,单位也相应地要给予员工遵守条款的补偿。

  “如果没有补偿,只说赔偿,那也是不合法的。”

  此举是预先侵犯劳动者权利

  律师:

  此举是预先侵犯劳动者权利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鲁民律师表示,该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强迫员工签字,这是侵犯劳动者利益的行为,与法律相违背的,也是无效的。因为其条款内容基本都与法律相悖。

  例如员工离职后除了应得工资,不得再要求任何其他补偿,鲁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已经规定,企业裁员时,应该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公司强迫职工接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是预先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利。”

  在加班这一块,无论在职或者离职,只要有加班的事实,员工就可以主张权利。

  鲁律师表示,这件事从企业角度来讲,其实也反映出,《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实施以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得到一定改善,维权意识也在增强;从企业来讲,强势地位在法律的制约下被削弱了。这份员工承诺书体现出了企业老板的担忧和恐惧。“意识到可能侵犯劳动者权利,害怕将来被讨要,但有点底气不足。”

  鲁律师认为,企业在处理劳资关系时,是可以适当采取法律范围内的措施维护自己权益,避免处于不利地位,但是要有法律依据,比如要求员工离职后保密,可以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但是前提是要求公司支付保密的补偿。超出了法律范围,公司维权的行为就显得荒唐。

  涉嫌违法,警方应介入调查

  网民:

  涉嫌违法,警方应介入调查

  记者看到,网上对于此事一片讨伐之声,有网友称:“建议被逼签这份承诺书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大队、市总工会、省总工会反映,这家公司的行为明显涉嫌违法,请警方介入调查内幕!”

  “我也开公司的,也知道公司经营的不易,但这家做得太过分了。要知道和气才能生财,做生意也要与人为善,不可不顾一切,人在做,天在看。”还有网友称,“这完全是人事部的人拍领导马屁想出来的,这份东西真的有用吗?”也有网友从公司角度出发,称:“就是闹事后赔偿金额有些大,很多公司都有这种协议,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我以前公司就签过,走了还是照走。”

  (报料人线索费100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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