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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窃贼“零口供”凭指纹被判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30日03:33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汪次安 朱琴 陈俊文) 手机店遭遇被盗,被告人王某对被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予以否认。昨日,韶关市武江区法院通过公安现场提取的指纹认定王某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并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8年9月,王某采取撬锁入室的方式,进入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某电讯手机店内,盗走各类手机共计124部。同年年底,其又采取上述作案方式作案,盗走一手机店内2台组装电脑以及各种型号手机28部。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11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王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甚至否认到过案发现场。2008年9月,公安机关在武江区新华北路某电讯手机店的被盗窃现场提取的3枚指纹与王某右手指纹一致,同年年底在武江区某手机售后服务中心的被盗现场提取的1枚指纹与被告人右手环指指纹一致,两次均证实被盗现场的指纹系被王某实施盗窃所留。

  为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虽然王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但从现场所提取的指纹,并结合相关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等证据,足以认定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1分2分3分4分5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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