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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老赖”及其财产 可拨110

  被执行财产难查、被执行人难找,导致执行难。而在查找被执行人车辆、被执行人行踪及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方面,公安机关有很多优势和资源。为此,省高院和省公安厅昨日联合制定《关于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联动威慑、制裁被执行人的“赖账”行为。

  《意见》规定,法院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户籍、暂住、住宿等信息及提取其电子照片,并可以要求复印、打印相关材料,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下落。公安机关应予以协助。公安机关有关部门通过全省公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等对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查找的对象进行查找,发现查找对象下落后应及时通知人民法院。

  《意见》规定,对未履行法定义务、清偿债务的被执行人,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要求,认为需要限制其出国(境)的,经院长批准后,出具《协助不批准出国(境)人员通报备案函》《法定不批准出国(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执行立案审批表》《执行裁定书》等执行依据。基层法院送其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中级、高级法院送其所在地市(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对人民法院通报备案对象的出国(境)申请作出不批准的决定。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在边防检查中发现法院裁定限制出境且决定拘传、拘留的被执行人,要立即扣留其出境证件并暂扣被执行人,通知作出限制出境通知的法院领人。《意见》还明确了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有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的义务;公安机关在车辆年检、过户、事故处理及进出道口等环节予以协助查扣。

  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发现“老赖”的线索后,应向执行法官通报。这次的《意见》明确,申请执行人发现法院正在查找的“老赖”或者相关人员、信息后,可拨打110电话或者直接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出警进行调查,并及时通知法院。

  赵兴军 汪军 成都商报记者 蔡小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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