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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过户已故老爸的房产 要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30日08:05  南京晨报

  晨报讯昨天,南京市民胡先生向晨报84701110热线反映,他想把已故父亲的一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方能办理房产过户,办继承公证又需提供其祖父母的死亡证明。“我爷爷去世30年了,哪有什么死亡证明啊。”胡先生说,这一条件让他犯了难。

  胡先生家住古平岗附近,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尚健在,已经71岁了。今年4月份,他准备将父亲名下的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当初父亲有口头遗嘱,母亲也支持他过户。可是,当他去有关部门咨询时,遇到了难题。被告知他这种情况要办过户需要继承公证,要公证必须提供其祖父的死亡证明。

  胡先生说,他起初以为这很好办,于是着手办理。“我爷爷已经去世30年了,奶奶也在10年前去世,他们的户口在南京,因为爷爷奶奶是上海人,我就去原住地社区、街道和派出所,对方说我爷爷去世时间太久,无法出具死亡证明。我奶奶后来去北京生活,他们也没法出具死亡证明。我奶奶的确是10年前在北京去世的,我就与定居北京的姑妈联系,让她给我奶奶的死亡证明。姑妈后来答复我说,我奶奶当初在大学卫生室去世的,送去火化时,由卫生室出具了死亡证明,卫生室按规定保留五年存根,就消除了。现在再让他们出证明,已经没了依据。我试图让我们社区出证明,人家说,老人不是在南京去世的,情况一概不知,不能随便出证明。折腾一圈下来,我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就是开不到。没有这个证明,房子就不能过户。我该怎么办?所以求助你们,看还有什么办法。”

  对于胡先生遇到的难题,南京市房管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只要能办下来继承公证,房管部门就可以为其进行房屋测量等相关程序。同时,记者咨询了南京市公证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确定继承人范围,必须证明每一位继承人的情况。其如果老人确无死亡证明,可以到其生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个事实死亡的证明,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也可以。但没有死亡证明,公证处就不能予以公证。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苏天听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马律师称类似房产继承难题确实存在,但不是开不到死亡证明就办不了。其实有两条路可以走,比较简单快捷的就是办继承公证。但目前公证处做有关财产继承等的公证时都很严格,缺少相关继承人的证明一般无法做公证。这条路走不通,只要房产其他继承人意见确实统一无误,不妨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确认房产继承人资格,以便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作者:李灿伦/来源:南京晨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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