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 广州市政园林局原党委书记马必友受贿案昨日一审宣判。广州市中院认定马必友受贿人民币316.7476万元,港币3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1999年,芳村职工宿舍楼工程和洛溪大桥北桥头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悬而未决。马必友就将这两个工程指定分包给了吴日明的施工队,并伙同老婆李道兰和小舅子李道贵收受220万元好处费。
2001年到2004年,马必友利用职务之便为广州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杨国伟谋取利益,并以极低价格购买了该公司的房产,获利53万元。马必友还涉嫌收受广州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经理梁国立以购物卡、现金、装修房屋等形式的好处29万元、港币1万元。
2009年10月28日,被告人马必友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主动交代了其在广州市市政园林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16.7476万元、港币3万元的犯罪行为。法院审理认为,马必友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自首,所得的部分贿赂款非其实际占有,可酌情判处。一审判处马必友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宣判后马必友本人表示“无异议”、“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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