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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工亡补助将调整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30日08:29  南方日报

  昨日记者获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的通知,矿难工亡补助标准明年起调整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不与工人上下井

  矿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

  《分工方案》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分工方案》规定,要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另外,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分工方案》重点提出,督促煤矿、非煤矿山落实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否则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因此引发事故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矿长

  《分工方案》还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对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到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以上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分工方案》规定,对于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还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 杨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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