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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伤女友前夫 事先防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30日08:44  法制晚报

  砍伤女友前夫 事先防卫获刑

  法院认为其行为不属正当防卫 认定故意伤害

  本报讯(记者李奎通讯员李卫华)葛某发现女友的前夫陈某强行扒窗闯进自己家中,遂用砍刀将陈某的头部砍伤。

  记者上午获悉,延庆法院判决认定葛某的行为属于事先防卫,而非正当防卫,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据了解,陈某在跟妻子杨某离婚后,杨某与葛某发展为恋爱关系,并于2005年6月同居。2005年9月,陈某到杨某家中探望儿子,陈某敲门见屋内无人应答,便强行掰开阳台防护栏进入室内。

  葛某与陈某在屋内客厅见面后发生互殴。互殴中葛某用砍刀、啤酒瓶将陈某头部打伤,经鉴定属于轻伤(偏轻)。陈某将葛某手指及肩部咬伤,经鉴定属轻微伤。后葛某被抓获。

  法庭审理

  庭审中,葛某认为自己的行为有防卫性质。法院认为,葛某在陈某跳窗入室还未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上前砍打对方,属事先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葛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故对其从轻处罚。而陈某未经允许翻窗跳入室内,有错在先,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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