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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狼校长”被判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30日09:43  新安传媒网

  本报讯小学校长向13岁的小学女生伸出“咸猪手”,甚至还强迫学生拍下裸照。今年5月18日,本报曾对发生在池州市贵池区的这起令人震惊的案件进行重点报道。记者昨日获悉,贵池区法院近日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2日上午7时许,身为贵池区梅龙中心学校本部郭港小学校长的刘某,将该校13岁的六年级女生杨某带到学校综合楼办公室,以看其小腹是否疼痛为由,让其躺在办公室的床上,对其进行猥亵。4月27日上午7时,刘某再次将杨某喊至学生餐厅二楼会议室内,用抹布蒙上她的眼睛,让其躺在椅子上,再次对她进行猥亵,并用手机拍下部分裸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刘某归案后自愿认罪,酌予从轻处罚。

  余莉玲

  本报记者 朱春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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