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务院:吸毒具备3情形拟认定成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30日09:57  生活新报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为规范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科学认定吸毒成瘾人员,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和提供戒毒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卫生部组织起草了《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二)有证据证明其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一)曾经被责令参加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二)有证据证明采取注射方式吸毒或者吸食两类以上毒品的;(三)有证据证明吸毒同时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安机关对在执法活动中发现的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xdcyrd@163.com。请于2010年11月4日之前,将修改意见及理由反馈公安部、卫生部。

  新华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