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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考虑修改养老保险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30日11:24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杨丽萍) 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将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深圳目前也正考虑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都在修改中,市社保局昨天表示,将综合考虑《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修改深圳社保政策,同时深圳也将积极争取成为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试点城市。

  拟修改养老保险条例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由于目前还没看到《社会保险法》的全文,所以很难判断《社会保险法》与深圳现行社保政策的出入有多大,但就目前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深圳现行政策还是有与《社会保险法》不符之处。

  比如《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但按照深圳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假如我市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不能延续缴费,也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外,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费,一次性领取后,该员工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将终结。

  “缴费年限上,深圳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也不一致,深圳规定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必须累计满10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必须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该负责人说,这些不一致都将在修改深圳养老保险条例时综合考虑。

  养老金已实现全省统筹

  《社会保险法》首次明确基本养老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并且以法律形式规定,养老和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转移接续,从而实现全国“漫游”。

  记者了解到,深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早在2008年就通过上缴调剂金的方式,实现了全省统筹。而目前深圳也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分别从今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开始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养老和医疗保险实现异地“漫游”,对深圳影响会比较大,因为现在深圳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18%,而国家要求转走的比例是20%,也就是说每转走一个人,深圳社保基金要贴两个点。预计今年两险种转移支出将增加22.51亿元,比上年增长875%。

  但目前深圳除拟修改养老保险条例外,《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都在修改中,该负责人认为,深圳能够积极应对《社会保险法》实施所带来的影响。

  争取成为投资运营试点城市

  对于广大参保人都很关心的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记者了解到,国家目前在十个省试点,在做实个人账户的基础上,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对社保基金进行购买股票等运营。广东省也正在积极争取将节余的社保基金交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

  截至今年6月份,我市社保基金已突破千亿元大关,累计结余1044.08亿元,预计年末社保基金累计结余将达1111.67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375.04亿元,个人账户累计结余736.63亿元。

  目前由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地方社保基金用于存款和国债之外的任何项目,深圳社保基金在保值增值上只能通过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对此,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会按照珠三角规划纲要和我市综合配套改革要求,积极争取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城市和投资运营试点城市。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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