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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买卖按评估价征税下月有望推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30日12:17  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讯(记者 易少龄) 深圳二手房买卖按评估价征税下月有望推行。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按评估价征税新规将于下月实施,下周将会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正式公布开征的时间和方案。

  该负责人表示,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目的主要是抑制“阴阳”合同,堵塞税收漏洞。据悉,二手房交易核定征税实施后,二手房交易或将有两种征税方式;一是按购房合同价格计征,要求证明房价属实的资料齐全、理由充足;二是对房产转让合同中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

  据根据相关消息,深圳市按评估价计税,实施方案或比预计的简单,不需要每一笔交易都找评估机构评估,而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发布片区物业基准价格。

  目前二手房的交易,按照现行的征税办法,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交易,按房屋总价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此外,还要交纳房屋增值部分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按评估价计税,将提高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交易成本。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由于目前二手房的实际价格多数已经远远超出当初的登记价,一旦按评估价征收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个税、营业税等税费,由于交易成本的上升,卖方会尽可能地把交易成本转移给买方,或将导致二手房的价格“被上涨”。

  受二手房将按评估价征税传闻影响,我市二手房交易量近期激增。每天赶往市、区各房地产权登记点,紧急办理过户登记市民数量呈井喷之势。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从10月22日开始,二手房过户量突然增至600套~700套,之前的日均过户量仅400套左右,从26日到28日,全市二手房日均成交量都在1200套以上。

  市地税部门提醒二手房买主,交易时不要签定“阴阳”合同,以免将来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时,卖房过户按差额将承担更多的个税和营业税。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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