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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求住宅开建前先测土壤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31日01:1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居住用地的土壤中究竟含有多少对人体有害的污染成分,今后住宅用地开建前,都将进行监测,只有土壤合格后才能开工。昨天,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本市环保部门正在制定《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地方标准,这是本市首次对居住等用地的土壤污染物进行限量。

  据介绍,目前正在制定中的统一标准,一旦获得通过实施后,将用于其他住宅用地土壤评估。例如在焦化厂、化工厂以及首钢搬迁后,只要用于建设住宅项目的土地,都将按照此标准进行评估,有问题的必须经过修复处理后才能开建。其中,早在宋家庄住宅项目建设时,由于该项目用地过去有一些化工类企业,因此在开建之前,曾对该项目用地的土壤进行了检测评估,并作了相关处理修复,直到土壤达标后才允许开工建设。

  记者了解到,《标准》根据不同的土地开发用途,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三类:即公园、居住、工业/商业,并对每种土地类型的土壤污染物含量进行明确限定。比如,无机污染物中的“汞”,居住用地土壤限定值为1mg/kg,公园用地土壤中限量值为3mg/kg,而商业及工业用地土壤中限量值则为5mg/kg;再比如人们熟悉的“甲苯”,居住用地土壤中就不能超过90mg/kg,商业用地不得超过140mg/kg,而公园因为是相对开放环境,限值则为不超过1500mg/kg。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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