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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思存 实习记者 周金柱) 刑满释放不到一年,渭南男子李某再次行窃被抓。昨日上午,杨陵区人民法院在集市开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2010年7月3日晚10时许,李某在其入住的招待所发现有客人用笔记本电脑(价值2581元)上网。7月4日11时30分许,李某趁无人之时砸碎窗户玻璃,盗走该电脑及现金200元。逃至杨陵火车站时,被招待所老板抓获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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