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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见义勇为者 2人分别获刑11年半

  ■“追停‘飞车夺包党’两男子被打伤”后续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张运骄)驾驶奥拓车在闹市追停“飞车夺包党”,市民邓军和陈达春被抢匪打成重伤,事后他俩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昨日,记者从金牛法院了解到,两名抢匪周小龙和唐群剑分别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5月11日,周小龙、唐群剑经共谋后,在沙河源街道政通路,由周小龙驾驶两轮摩托车,唐群剑坐在摩托车后座上,两人夺走赵女士放在电动自行车前踏板上的棕色挎包一个,内装有手机一部、少量现金。

  赵女士大呼“抢钱了”,这时,邓军和陈达春两人驾驶奥拓车刚好经过。呼救声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他们赶紧加大油门追赶摩托车至九里堤北路。

  奥拓车将摩托车截住,邓军和陈达春两人立马跳下车,手持汽车方向锁准备抓住周、

  唐二人。哪知两人不仅抗拒抓捕,反而夺下方向锁砸向邓军和陈达春,并对他们拳打脚踢。

  邓军和陈达春被打伤后送往医院抢救,周小龙和唐群剑骑上摩托车,逃之夭夭。事后,经法医鉴定,邓军损伤程度为重伤,陈达春为轻伤。

  10多天后,周小龙和唐群剑被金牛警方抓获,邓军和陈达春的行为被金牛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

  金牛法院近日开审此案,面对检察官的指控,周小龙和唐群剑均辩称自己的行为只是抢夺,与邓军和陈达春发生纠纷,是因为他们驾驶的奥拓车和摩托车相撞,对方先动手打人,才还手,与之前的抢夺行为无关。

  金牛法院审理认为,周小龙、唐群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他人财物,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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