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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暴力需要法律救济

  今年4月8日,辽宁省抚顺高湾经济区建委主任王广良带领队伍和铲车到黎明特钢厂“执法”时,被钉子户杨义用尖刀刺死。10月27日,该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民众联名请求从轻判决。

  杨义案备受各界瞩目,相关人士纷纷猜测他会否成为第二个张剑?在舆论压力下,张剑曾因刺死夺门而入的拆迁人员被轻判“防卫过当”,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物权保护经典案例。可是,此次杨义捅的篓子更大,他刺死的是一个官员。以往,官员有的坐在办公室里批示“按敌对势力办”,有的指挥警察冲上一线,钉子户或“被精神病”,或拘留警告甚至被“警察押着去看(新)房”。当然也有不少拆迁队和平拆迁,“悄悄的进村”,官不惊民不扰,居民打个酱油的时间樯橹灰飞烟灭。

  这就是为什么舆论和群众对被拆迁户,甚至杨义这样暴力维权的莽汉报以同情的原因。媒体报道,大批当地群众围在法院门前展示联合签名。证明杨义家没有得到分文拆迁补偿款、在违法的暴力拆迁逼迫下,情绪激动后用刀捅了组织暴力拆迁的人。并一致联名请求法官考虑违法暴力拆迁的起因,对杨义给予从轻判处。

  法律当然不能被舆论所左右,但这样的民意诉求恰恰展现了法律和救济的严重缺位。“法律—救济”不彰,自然“权力—暴力”上位,待到汽油和屠刀登场,权力和暴力交锋中没有正义,只剩刀光剑影和原始野蛮。公诉方在法庭上否认是“拆迁”,认为属于企业“资产交接”,显然他们也没弄清非住宅拆迁补偿相关规定。正如律师王才亮总结不少案例后说,中国的拆迁制度有一个很大的漏洞,到今天为止,大家对住宅拆迁关心,但对非住宅拆迁不太关心。杨义家的黎明特钢厂也应有评估补偿的权利。例如福建省开了个头,对企业等非住宅进行搬迁的,除了要给财产评估损失作为补偿之外,还要将当地土地出让收益的50%给企业。

  至于杨义,和宜黄血案一样,在拆迁过程中也很难获得任何有效的权利救济。没有救济做为缓冲,权利自然就是空话,护产心切,最后难免也会诉诸暴力。求法而难入“法门”,官员和拆迁户都转拜原始的“权力—暴力”图腾,而悲剧中的悲剧就是司法成了事后诸葛亮。

  杨义案的警示在于,不只是弱者,当强者、旁观者乃至所有人都处于局之中,只有付诸法律之锚,让司法权力从始至终充当监护者,才不至于最后翻了船,人人都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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