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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楼房交付物业后建设方负责质量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31日07:3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安瑞 记者 文锦)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国家住建部新制定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新建楼房交接物业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将由建设单位负责。

  据介绍,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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