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打架母助阵将人打成“傻子”
被判赔偿损失1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付中)看到14岁的何某和儿子打架,母亲王某上前“助阵”将何某打成精神分裂症。记者今天获悉,大兴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各项损失1万余元。
2008年7月2日傍晚,王某看到9岁的儿子与何某打架,便上前帮助儿子打人,致使何某身体多处受伤,下腹部及会阴部红肿,不能排尿。
何某称,此次事件发生后,他变得胆小,有时无故钻床底下,经常自言自语,甚至开始用啤酒瓶伤人,无法再继续上学。后何某经大兴区精神病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王某辩称,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已经过期,原告的伤情与自己打架没有因果关系。
据了解,为此事王某曾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
法院审理
何某被打后的第二天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殴打行为与诊断在时间上前后相继,可以认定王某的殴打行为与何某患病存在因果关系。
在事件发生后,何某及其家属报案主张权利,此时诉讼时效中断。警方2009年7月21日将王某抓获,诉讼时效从该日重新开始计算,因此本案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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