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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让“坐牢补偿”大行其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1日03:25  现代快报

  江苏 斌梁

  《现代快报》2010年10月21日报道,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官员因收受贿赂落马。在浙江省宁波象山县就存在这样一种令人诧异的现象:一些贪腐官员在刑满释放后,竟收到了原行贿人送来的巨额“坐牢补偿费”,有的甚至还公开炫耀。

  笔者只听说过工伤补偿、生活补偿,对“坐牢补偿”却是闻所未闻。在“坐牢补偿”的逻辑中,贪腐官员本身受到了巨大损失:政治上,经营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仕途就此终结;经济上,稳定的工资收入、可观的退休金就此泡汤。那谁为受益者呢?国家司法吗?它只是秉公办事,照章量刑,无收益之说;原行贿人吗?通常情况下他也只是涉险过关,甚至在案件侦查审理过程中拿出不少“打点费”,因此也是折损不少。可为何行贿人会愿意充当这个“冤大头”,还乐此不疲地奉上“坐牢补偿”,这补偿费究竟补偿的是啥呢?

  由于工作联系多,私人交往频繁,有些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会建立合作关系甚至朋友情感,内外以“兄弟”相称。他们结成紧密的利益联盟,把法律和司法机关看成是共同的敌人,信奉“有福同享,有难共当”的道理。因此,倘若受贿人“不幸”入狱,行贿者便会觉得是愧对了“兄弟”,服刑无法代替,行贿人便只能在经济上予以补偿。此所谓偿还“人情债”、支付“信誉费”是也。

  照理说,出狱的贪官已是无职、无权、无党、无派,且其身背“贪官”之名,行贿人应对其避之不及才对。但现实中,许多人认为官员入狱不在于其自身问题有多严重,而在于其运气不好。因此,出狱后的受贿者虽说是无官无权,以前那些老关系、老部下却依然对其“不离不弃”,如此一来,出狱的贪官不仅依然可以在很多工程、项目上说上话,还因为其“平民”的身份而行事方便,更加无所顾忌。因此,一些行贿人对这样的出狱贪官趋之若鹜,不是乱花冤枉钱,而是放长线、钓大鱼的“战略眼光”。

  看来,乍一听起来“坐牢补偿”有些荒诞可笑,但这种现象虽尚为个案,却应该引起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足够重视,并予以司法跟踪。须知,在有“坐牢补偿”保底的心理暗示下,贪者的腐败成本将大大降低,腐败的欲望将会越来越强烈,自然会滋生更多、更严重的腐败。

  (作者单位:江苏省纪委编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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