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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9·4案”结果的未竟之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1日04:24  燕赵晚报

  王传涛

  10月31日,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9·4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今日本报A10版)

  虽然也有部分网友问“为什么不是死刑只是死缓”来质疑宣判结果,但人们似乎认为,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就此收场了。轰轰烈烈的凤凰少女跳楼案会就此画上句号吗?这个结果之外,还有没有其他需要追问的事情呢?

  虽然死缓称得上大快人心,但该案仍有许多未竟之问。作为迟来的正义,重判来得太过突然,让公众难免有受宠若惊的感觉——结果上的正义,与程序上的正义完全是两码事,而回首整个事件,关于程序正义,还是让公众感觉到一种令人窒息的挫败感。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要求凤凰县领导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然而,新闻发布会先是被无故推迟18个小时,至于当时媒体准备的大量问题,当地官员却拒绝回答。如此傲慢,何谈公权与监督权的平等?又何谈信息公开?

  其次,有关部门先是在尸检报告未出时就否认强奸既遂,后又火速火化尸体,而后在火化之后得出“未遂”结果。这很容易让人想到武侠小说里善用的“毁尸灭迹”。若非事后有视频曝光,还不知最终尸检结果能否成为“躲猫猫”。

  还有,众所周知受害人有两名,一个是阿红,一个是阿琳。但阿琳在中途放弃讨回公道,却让公众百思不得其解。阿琳及其家人难道是遇到了什么阻力或压力?司法的精神在于维护百姓利益,虽然也有个起不起诉的原则存在,但阿红与阿琳是同病相怜,阿红获得35万元赔偿,阿琳为何分文未得?司法难道不该对阿琳的权利做出一点说明?

  诸上问题,是在宣判结果之外的未竟之问。一个结果上的正义,不能代表整个司法过程的透明公正,更与公众理解的程序正义相去甚远——虽已重判,正义却仍然茫然。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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