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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药监局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办法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不得以邮售、不开具(或伪造)处方销售、超范围使用、柜台开架自选和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展销会以及互联网交易等其他方式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药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私下出售药品和医院制剂。
邮售药品近年来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了假冒伪劣药品进入流通市场的一种途径,同时还有一些医疗机构自制的药品和制剂,依照药品法规定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也往往通过邮售方式非法进入市场。(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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