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凤凰“少女跳楼”案宣判两主犯获死缓

  据新华社电 昨日上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少女跳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因被害人强烈反抗未得逞

  5被告仍构成强奸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4日,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和王凯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与被害人邱某某、侯某发生性关系,虽因被害人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5名被告人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邱某某坠楼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据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5名被告人均是主犯

  辅警徐磊提供“K粉”

  该案的审判长田环在一审宣判中说,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和王凯已经着手实施强奸犯罪,由于两名被害人坚决不从和强烈反抗及被害人邱某某跳楼身亡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共同强奸犯罪中,5名被告人均是主犯,其中被告人龚丞身为凤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知法犯法,积极联系并找到毒品“K粉”,积极联系酒店房间提供犯罪场所,在明知被害人邱某某意识与反抗能力受“K粉”削弱的情况下,在林义暴力威逼被害人邱某某后,仍企图与邱某某发生性关系,直接导致被害人邱某某跳楼身亡。被告人龚丞在共同强奸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被告人徐磊身为凤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积极提供作案工具毒品“K粉”,与他人一起利用“K粉”实施犯罪,在宾馆房间内伙同林义强迫被害人邱某某与龚丞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邱某某跳楼身亡。被告人徐磊在共同强奸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