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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提出:民告官尽量协调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1日06:51  云南网

  10月29日,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在曲靖召开,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提出,近年来,随着我省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和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土地征收、规划拆迁、社会保障、资源环保为主的民生类行政争议,尤其是群体性行政争议逐渐增多,特别是近3年来,法院每年一审的行政案件均在1800件以上。

  田成有称,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等行政相对人处于弱势,行政机关则处于相对强势地位。他要求法官审理行政案时,尽量协调双方和解。把握好协调和解的方式和时机,如发现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应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改变行政行为的建议,以促成双方和解撤诉,从而达到“官了民也了”的目的。但也并非任何行政行为都适宜协调和解。如涉及到重大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不能以牺牲这些利益来满足某个当事人的利益诉求。

  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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