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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份证据还原案件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1日08:44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电 湘西州中院审判长田环在一审宣判时表示,有29份证明能展示出凤凰少女跳楼案的始末。这些证据已经法庭庭审举证、质证、认证,是定案的可靠证据。

  放K粉让少女“上路子”

  经审理查明,湖北阳新县16岁少女邱昌红在浙江省温州打工期间,先后结识了湖南省凤凰县同为16岁的少女青年侯某、男青年杨杰等人。

  2010年8月21日,邱昌红应侯某、杨杰等人之邀到湖南吉首市、凤凰县游玩。9月3日,邱昌红、侯某等人在吉首游玩时,通过杨杰的朋友认识林义。9月4日,在林义提议下,邱昌红、侯某、杨杰随林义前往凤凰,12时许,4人来到凤凰,由王凯、韩晓东等人接待。14时30分许,几人吃完饭后,来到凤凰县城“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

  不久,杨杰先行离开。在唱歌过程中,林义先后要求王凯和韩晓东搞点K粉让邱昌红和侯某吃,称这样她们才放得开,才有机会“上路子”。

  韩晓东即给龚丞打电话,龚丞随后致电徐磊,要徐磊带K粉去KTV。两人来到KTV,将2小包K粉交给韩晓东,韩趁邱昌红和侯某不备,将K粉放入2杯啤酒中。随后,林义、韩晓东、王凯、龚丞分别搂抱着邱昌红和侯某跳舞,趁机猥亵。随着药性发作,邱昌红、侯某开始呕吐,邱某某已不能站立。

  殴打、猥亵和语言威胁

  在韩晓东提议下,龚丞在“天下凤凰大酒店”订了4间房,在该酒店房间,韩晓东企图同侯某发生性关系,因遭侯某拒绝和反抗而未得逞。

  龚丞、徐磊和林义在另一房间要求邱昌红洗澡时不关闭洗漱间窗帘,遭到拒绝。随后,林义对邱昌红进行殴打、猥亵和语言威胁。

  此后,龚丞企图与邱昌红发生性关系,遭拒绝与反抗。18时42分,邱昌红趁龚丞、徐磊不备,逃出929房间,沿宾馆北侧走廊小跑,18时42分56秒跑至907房间对面的走廊窗户处,18时43分爬上9楼窗户跳下坠亡。酒店员工发现后,即报警。

  情节恶劣严重后果

  田环在一审宣判中说,5名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犯罪,由于两名被害人强烈反抗及邱昌红跳楼身亡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5名被告人以暴力、胁迫及投放毒品K粉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两名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属《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强奸妇女情节恶劣”。5名被告人行为导致被害人邱昌红坠楼身亡,属《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强奸妇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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