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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个狗证一年多 从没人来查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1日10:55  生活新报

  最近,不少市民网上发帖抱怨《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养犬条例》)颁布后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很多市民家的狗没办狗证,也没人管。这一现象显然与2008年10月1日《养犬条例》颁布时,引起市民广泛热议的情形截然不同。多数市民都存在这样的疑问:《养犬条例》实行两年了,为什么还是有很多狗根本没有按规定佩戴狗证。不少居民小区一到晚上便犬声一片,让人一刻也不得安宁,草地上、路边到处是“狗便便”。

  现状:办证跟不办证区别不大

  家住春苑小区的谢女士说,她于2008年10月27日为她家的宠物狗办的狗证,每年她都如期带她的狗打疫苗、进行年审。“我每次带狗出门散步都要将狗证揣在兜里,因为当时办证的时候,养犬管理中心的人说出门遛狗时要带证,方便他们检查。可是我办证办了一年多了,也没见人查过一次。”家住白马小区的张先生说:“我一直是遵纪守法的市民,一听说要办证我马上去办了,可是我们小区里有很多狗都没办证。当初我还花了300余元来办这个证,现在看来根本不起作用。”

  随后,记者在翠湖公园周围随机采访了几位带狗溜达的市民。不少市民明确表示自己没有办证:“《养犬条例》刚实行的第一年我们都办了证,但是没人查,第二年就没带狗去进行年检了,感觉办证和没办证也没有什么区别。”昆明市民刘先生说,自从《养犬条例》颁布后,自己家的“金狮”就再也没有出过门,因为这类的大型犬不符合办证标准,但是最近在街上看到不少主人将家里的中型大型犬带出来溜达,自己也才敢把它带出来。

  家住金牛小区的李女士表示,现在小区里养狗的住户越来越多,狗叫声已经影响到个人正常的休息和工作,她也曾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但是物业说养狗是合法的,只能对养狗的住户进行规劝,但是如果狗不听话,那就没办法了。同时,李女士还向昆明市城市执法局打过几次电话,得到的回复是:如果禁养狗在路上,他们可以去收缴,但如果在住户家里,他们不能要求把狗带走。

  记者走访了昆明市多个小区,发现晚饭前后,不少宠物狗都是“放养”嬉戏。多家医院门诊显示,被狗咬伤就诊的人仍不时出现。

  2008年10月1日起,《养犬条例》开始施行,要求养犬市民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证》。记者了解到,办理《养犬登记证》除了每年需交纳的240元管理费外,第一年还要交纳80元的证照工本费,每年的疫苗也需自费。

  据悉,昆明市自1996年3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昆明市限制养犬规定》,对昆明市民养狗行为进行限制,在此规定施行的12年内,累计只办理了2400余张犬证。而自《养犬条例》实施以来,昆明警方共为4万余只狗办理了犬证。有部分狗主人为规避办证,就把狗寄养到其他地方,还有一部分禁养狗的主人抱着侥幸心理,“只要你查不到,我就先养着。”这一现状引发了一部分已办证的市民不满。2008年11月给自家的贵宾犬办了证的市民小杨说:“禁养的狗没人管,该办证的也不办,这对我们守法的市民很不公平。”

  质疑:只收钱 不管理

  现在,无论是在昆明市的各街道庭院,还是城市广场公园,不时都可以看到大大小小的狗低头乱窜。按照《养犬条例》规定,广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是明令禁止各类犬只出入的,一些锻炼的老人、玩耍的儿童,有时不得不远远地躲开大摇大摆的烈性犬只,而这些地方几乎见不到执法人员的踪影。

  养狗人陈先生认为,每年交纳240元的管理费跟其他城市相比并不多,但是政府每年收到的管理费到底是多少并没有一个明细的账目,这笔钱到底用到什么地方,我们养狗的人也不得而知。“现在我们按规定交纳了犬只管理费,但相关部门并没有真正的实施管理,有时候感觉《养犬条例》的实施就只是为了收钱。”他说。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犬只管理费提出了质疑,“狗咬了人,用交的钱去给被咬者救治?用这笔钱,给狗开辟活动空间,以免满大街狗乱跑?用这笔钱办流浪狗的救治场所?用这笔钱,招更多的人打扫街上宠物的大小便?”在百度贴吧《爱犬人心里面的苦》这篇帖子里,一位自称爱犬人士的市民说,“真不知道这些钱到底有多少是用在狗的身上的。”

  “禁养犬仍在满街跑,这说明《养犬条例》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记者在采访中,多次听到这样的声音。

  记者了解到,虽然《养犬条例》实施两年多了,但市民对其仍有诸多疑问:收费的根据是什么?烈性犬的界定又是什么?

  事实上,昆明市民对于禁养犬只品种、犬只高度等的争议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养拉布拉多犬多年的陈女士认为,《养犬条例》对狗的品种的划分非常不合理,烈性与否跟狗的个头没有必然的联系,有的大狗反而更温驯。此外,同一品种的狗雌雄个头都不同。“这种‘一刀切’的规定,让很多狗主人反感,所以宁愿自己偷偷养。”陈女士说。

  监管部门管理真空待解决

  昆明的王律师表示,依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部门向养狗市民收取管理费用,自然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养犬条例》实施以来,所收取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总额及用途,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公众监督和了解相关部门关于养犬管理方面的工作,消除人们关于养犬管理费用途等方面的疑问。

  王律师认为,现在中国所有大、中城市,都出台了养犬法规,有的实行全面禁养的办法,有的借收取1000元至3000元的高额办证费来限制养犬,但是多种原因使相关法规实施效果并不明显。主要原因是没有统一的执法管理部门、权责不清等。

  王律师认为,《养犬条例》只是强调了养狗的门槛高低问题,而忽视了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对相关的管理执法部门没有明确相应的行政问责制度。现在狗伤人和扰民的事件屡见不鲜,规范养狗除了靠市民自身的管理行为外,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的严格执法。

  实习生 陈虎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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