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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大梦敦煌》著作权 湖南卫视被发律师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1日11:0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兰州11月1日消息(记者焦健 通讯员张婷)兰州歌舞剧院日前授权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李蕾律师,向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湖南电视台、湖南经济电视台发出律师函,望尽快调查“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开幕式文艺晚会侵犯《大梦敦煌》舞剧音乐著作权”事宜,并在7天内针对侵权行为给予答复解决方案。

  今年9月20日晚7时30分,兰州歌舞剧院员工在观看由湖南卫视现场直播的“第八届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开幕式文艺晚会时发现,张丹丹主持《你我的感动》节目时用的背景音乐和多处主持背景音乐中,长达16分钟的内容使用了《大梦敦煌》的舞剧音乐,且这种使用并未征得著作权人同意。

  《大梦敦煌》是近年中国原创舞剧中当之无愧的顶级作品。舞剧及舞剧音乐是兰州歌舞剧院于2000年耗巨资创作完成的享有自主专有著作权(版权)的法人作品。该舞剧创作完成自2000年4月,曾作为全国十大经典舞台剧目之一参加国家大剧院首轮试演,并成为“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典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兰州歌舞剧院于自2000年4月起,对其《大梦敦煌》舞剧及音乐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剧本、主题音乐、灯光、舞美等与之相邻的内容)享有单独或全部的著作权,其中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及发行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电视以及类似以摄制电影电视方法创作作品的获取报酬的等等相关联的财产权。

  《大梦敦煌》著作权人兰州歌舞剧院认为,第八届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开幕式上,文艺晚会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多次、大量、擅自使用了兰州歌舞剧院创作演出的舞剧《大梦敦煌》的音乐片段,因节目内容吸引了众多知名品牌企业和管理、策划、公关礼仪各类相关公司活动,与会参展、发布信息和交流合作组织很多,并且全国各地电视台和海外优秀电视节目中均在转播,金鹰网、芒果TV及其他媒体也有部分或全部播出,所以侵权行为影响面极大。就此认为“严重侵犯了我院音乐版权”,遂于9月21日通过传真、特快专递两种方式发出了“关于要求湖南电视台及相关单位立即停止侵害我院音乐版权的函”。可是,一个月过去了,此次公函却如泥牛入海,没有得到侵权的湖南方面的任何答复。兰州歌舞剧院只得于日前再次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发具《律师函》,要求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湖南电视台、湖南经济电视台“尽快调查该侵权事宜,并自本函件收到之日起7天内,针对侵权行为给予答复解决方案”。

  据悉,兰州歌舞剧院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发具的《律师函》提出了四项主张:一是就上述使用给予合理说明;二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通过媒体公开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三是通过网络向公众公开声明“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开幕式中《你我的感动》节目、以及多处主持背景音乐的原音乐作品名称和著作权人名称;四是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保留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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