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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节电奖 自制导线偷电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1日12:42  法制晚报

  为获节电奖 自制导线偷电

  两被告窃电量价值36万余元 面临超10年刑期

  本报讯(实习生姬玮通讯员张欣张亚男)通过偷电给单位节约成本,领取“节电省电奖金”。记者今天获悉,朝阳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刘某、徐某提起公诉。

  刘某和徐某在某洗浴中心工作,刘某为工程部主管,徐某为电工。为减少成本,该洗浴中心制定了成本指标奖惩办法。为了争取每月的“节电奖”,刘某与徐某制作了“U”形导线,插在电能表接线处,通过使电流流量减小的方法来偷电。

  北京电力公司朝阳分公司在对辖区内用电量进行监控时,发现该洗浴中心的用电量不稳定,每天数据变化的幅度较大,遂报警。随后,警方将刘某和徐某抓获。

  经调查认定,2010年初至5月,二人共窃取电量44万余千瓦时,价值人民币36万余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36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某和徐某在被抓获时,并不认为事情会有多严重,他俩认为“偷电”不是什么大事,且二人并没有从中获得太多收益,只不过每月从公司领点奖金而已。二人交代,从今年年初至案发,二人共领到“节电奖”2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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