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被砸受伤教师告家乐福
本报讯(记者付中)在家乐福通州店购物时被坠落货架砸伤右脚,张女士一审获赔3万余元。这是记者今天从通州法院获得的消息。
张女士是某大学教师。2009年7月15日,张女士在家乐福通州店购物时,被店内坠落的货架砸伤右脚,经医院诊断为骨折。
后家乐福通州店为张女士提供了拐杖、轮椅等物品,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不足以弥补损失。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家乐福公开道歉,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等共计7万余元。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在家乐福通州店购物时,被店内坠落的货架砸伤右脚,故家乐福通州店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