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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少女跳楼”案两主犯获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1日21:54  汉网-长江日报

  据新华社电 10月31日上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少女跳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事件经过

  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9月4日,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和王凯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与被害人邱某某、侯某发生性关系,虽因被害人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5名被告人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邱某某坠楼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宣判结果

  据此,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在一审宣判中,法院认定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王凯等5名被告人均为该案的主犯。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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