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骆智冕 通讯员 韦凡)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2011年1月1日起,广州市范围内停止使用100元面额《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
该局表示,停用后,纳税人须使用在线开票系统进行发票开具。同时,应视业务的具体情况按规定使用相应的票据。对纳税人已领用但在2011年1月1日前仍未使用完毕的100元面额《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应在2011年2月28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空白发票缴销手续。
该局提醒,明年1月起纳税人若再使用100元面额《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将被视为违法使用发票行为,税务机关可对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