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辖范围已经调整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天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由于劳动、人事两部门的合并,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管辖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今后,劳动者要注意了,打仲裁官司可别跑错了地方。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省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省政府在宁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在宁的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人事关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的驻宁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在南京地区(不含高淳县、溧水县)的部属企业及省属部分重点行业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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