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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重伤妻子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02: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结婚不到一个月,妻子张女士就提出离婚,引起了丈夫王海波的勃然大怒。他本着置对方于死地的想法,持斧头砍杀妻子头部,致其重伤(本报曾报道)。昨天上午,昌平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海波有期徒刑7年。

  王海波现年37岁,是黑龙江来京务工人员,经一家婚恋网站与40岁的大兴人张女士相识,今年3月,王海波和张女士登记结婚。

  当时,张女士所在的村拆迁,因为结婚缘故,张女士家多分得拆迁补偿面积30平方米。双方后因拆迁补偿发生争执,今年4月21日,张女士去王海波的租住屋商谈离婚事宜,不欢而散。她正要出门时,王海波抄起地上的斧头,朝着她的后脑勺击打。几分钟后,王海波报警投案。

  检方指控,张女士的损伤已经构成重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天上午,昌平法院一审认定王海波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他杀人未遂,有自首情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附带民事赔偿张女士23万余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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