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通过首次审批后,公积金每半年就可自动直接划到指定账户上。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通讯员 廖烈友) 昨日起,凡在广州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业主,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提取时可以办理定期转账支付。广州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表示,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和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住房,何时实施定期转账支付方式提取,将另行通知,但最晚明年上半年可以实现全面铺开。
据透露,以往市民提取公积金每半年都要到银行拿两个号,先后在审批窗口和提取窗口排队取款。如果要将钱转入其他银行账户,还需要手续费。但新系统上线后,选择定期转账业务并获得批准后,可按照约定周期(6个月)将资金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划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储蓄账户,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市民通过首次审批后,公积金每半年就可自动直接划到指定账户上,既可节省时间也省下了手续费。
此外,原先广州公积金的缴存和支付明细都在银行,由银行每月定期向公积金中心交汇总表。今后,无论市民在哪家银行办理公积金业务,所有数据都会进入系统,公积金中心当天就可掌握归集、贷款情况,避免资金留存在银行一两天再分解到市民手中。
据介绍,职工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支付业务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并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超过半年。申请成功后,每半年或每一年自动定期转账支付至职工本人在本市开设的银行储蓄账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有多个提取人的,分别转入相应提取人的储蓄账户。
原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直接回原银行办理提取申请,在上述四家银行以外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向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申请提取时,除提供正常提取所需资料外,还需签署《定期转账支付住房公积金协议书》,并承诺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时,应立即向我中心提出中止协议的申请,停止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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